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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法官嫖娼案牽出多少“不能說的秘密”

林琳

2013年08月14日09:47    來源:中工網(wǎng)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社評】法官嫖娼案牽出多少“不能說的秘密”

最近,一起法官集體嫖娼的案件引起了輿論轟動——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長趙明華,民一庭庭長陳雪明,紀檢組副組長、監(jiān)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民五庭副庭長王國軍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團員工郭祥華邀請,到一度假村內的夜總會包房娛樂。在網(wǎng)友爆料后,8月6日上海市紀委確認陳雪明、趙明華、倪政文參與嫖娼活動,開除黨籍公職,并行政拘留10天。王國軍當晚未嫖娼,撤職并留黨察看兩年。

法官“組團”嫖娼,超出了人們對法官形象的認知底線,諸多媒體不斷“開掘”和“深挖”事件的背后問題。不少媒體刊發(fā)評論,直指法官嫖娼讓司法蒙羞。有媒體報道一律師被懷疑充當“司法掮客”而被上海司法機關帶走協(xié)助調查,其被懷疑利用與趙明華的關系,介紹其他律師與趙明華結交,促成他們達成權錢交易,并從中收取傭金。最新報道是關于事涉的上海建工集團,該公司2012年年報披露的招待費高達1.78億元,這讓人們很容易聯(lián)想到:法官們嫖娼的錢是否也是接待費埋單?盡管該公司回應稱,沒有發(fā)現(xiàn)相關人員參與該活動后在公司報銷了相關費用,公司財務記錄也沒有任何與此相關的發(fā)票憑證,但這個回應的說服力顯然有限。

時至今日,公眾心里仍有不少疑問:某些法官與律師之間、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究竟還有多少不可告人的關系?“司法掮客”究竟是個別現(xiàn)象還是司法圈里的潛規(guī)則?“掮客文化”是不是只在司法領域存在?法官們平時到底過著怎樣的生活?司法正義如何得到保障和實現(xiàn)?

此外,此番事件的曝光還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舉報人跟蹤了趙明華1年多時間,無數(shù)次到其單位蹲點、“取證”,有人據(jù)此推測,類似的情況此前沒有被曝光,或許并非法官群體整體清廉,而是執(zhí)著的舉報人太少。與此同時,舉報人此前向有關部門的情況反映甚至報警等均石沉大海,這同樣耐人尋味。

當然,3名法官的嫖娼行為不能代表整個法官群體,更不足以證明司法腐敗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但不得不承認的一點是,在時下的中國,法官絕不同于一般的公務員。如果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法官就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如果守門人都變節(jié)了,司法公正從何談起?人們對法官嫖娼的事件百般關注和追問,不是關心趙明華、陳雪明個人,而是關心法官這個群體的職業(yè)操守和守法程度,以及其本該捍衛(wèi)的公平正義如何得到保障。如果法官都能如此輕易地違背和踐踏法律,甚至在違法時神情自若、“興致盎然”,法律的尊嚴實在讓人心憂——“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有網(wǎng)友在針對此事的跟帖中講了一個故事,“一個留德回來的五官科醫(yī)生,為保證手術質量,從不去玩保齡球,因為擔心那會使手指疲勞、發(fā)抖。而他的德國老師,為了保證手術的精密,一生滴酒不沾……”道理都是相通的,在哪山唱哪山的歌,作為治病救人的醫(yī)生、作為維護正義的法官,都應該懂得自己職業(yè)的神圣,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碰。

在一個弘揚法治,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的國度,人們對個別法官的失德違法注定會強烈關注。此次法官嫖娼案件不知還會牽出多少“不能說的秘密”?但愿這能使有關部門反思:如何加強對法官的有效監(jiān)督?怎樣保證法官于司法審判中的中立、公平的立場?

別讓法槌“失聲”,別讓司法受辱,無疑是我們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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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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