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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排李某某案未成年被告人與親屬親情會見

2013年09月27日08:48    來源:人民網(wǎng)-法治頻道    手機看新聞
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院領導范君通報相關情況
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院領導范君通報相關情況

人民網(wǎng)北京9月26日電 (張雨 李楠楠)今天上午,據(jù)北京法院網(wǎng)消息,北京市海淀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上午海淀法院安檢廳門外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堅持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已與家屬商定一定會上訴。

宣判后,合議庭結合判決結果及審判情況,對被告人進行判后釋法、法庭教育。法庭教育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與其親屬進行親情會見。10時45分,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新聞通報會開始,現(xiàn)場有媒體記者約50人左右。

海淀法院認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積極、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行為。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僅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故對該三被告人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確有區(qū)別,本院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各被告人具體犯罪情節(jié),根據(j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時酌予區(qū)分。

綜上,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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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文松輝、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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