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回應學術不端質疑 依法調查是唯一辦法

熊丙奇

2019年11月20日07:2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回應學術不端質疑 依法調查是唯一辦法

據(jù)報道,11月15日起,南開大學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曹雪濤被曝18篇論文造假,論文實驗圖片有PS痕跡等消息在網(wǎng)上熱傳。在最初曝出曹雪濤論文造假的國外學術交流在線平臺PubPeer上,能檢索到有上述圖像異常、作者署名包括曹雪濤的論文已超過40篇。

曹雪濤本人回應稱,已將此事列為“最高優(yōu)先事項”,立即采取措施調查,“查完了,我會給大家一個回復”。 中國工程院辦公廳表示,中國工程院會針對網(wǎng)絡反映曹雪濤院士的有關問題展開調查。

目前網(wǎng)絡輿論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基于“對學術圈學術不端現(xiàn)象的深刻了解”,相信曹雪濤“肯定”有學術不端行為。另一種意見認為此事背后有“陰謀”,“曹院士是中國醫(yī)學生物免疫學第一人,謹防有人圖謀抹黑、打擊我國的生物疫苗產業(yè)”……這兩派觀念,都不是處理學術不端質疑的正確態(tài)度——正確的態(tài)度和做法應該是成立獨立的調查組,對此進行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進行認定。

判斷一名學者是否有學術不端行為,必須由學術機構進行獨立調查,按學術原則進行處理。近年來,一些機構處理學術不端質疑存在的問題是,被質疑者所在機構并不及時回應、啟動調查和依法依規(guī)處理,這既可能讓并無學術不端行為者一直背著嫌疑人的身份,也可能讓有學術不端行為者被庇護、被縱容。

這種處理方式客觀上也令“動機論”“陰謀論”滋生蔓延,論者認為是有人故意拿學術不端說事,目的是為了“整”什么人、“抹黑”什么東西。幾乎每次曝出針對某位學術“大!保ㄔ菏俊⑿iL等)的學術不端質疑后,都會出現(xiàn)“陰謀論”論調,質疑爆料者、質疑者的動機。這種“動機論”“陰謀論”本質上是“利益論”,其目的是為維護學術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此次質疑曹雪濤論文造假的伊麗莎白·比克曾在斯坦福大學醫(yī)學院任職15年,在微生物群研究和學術不端行為方面具備專業(yè)知識。2016年,伊麗莎白·比克與另外兩名研究人員在期刊mBio上發(fā)表論文,舉報700多篇論文的圖像異常,數(shù)十篇論文因此被撤稿。目前尚未發(fā)現(xiàn)她的學術打假有專門針對某個學者及其所在機構、國家的傾向,即便如此,有人還是認為伊麗莎白·比克對曹雪濤論文的質疑背后有“陰謀”。

近年來,我國學術界之所以頻頻曝出學術不端,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學術研究“功利化”。比如院士本來只是學術榮譽,但當選院士者卻擁有各種經濟利益和學術利益,比如有比普通學者高人一等的“學術特權”,擔任很多重大課題、評審的負責人,四處兼職、掛名等,對學術風氣影響很大。讓學術擺脫功利,就必須回歸學術治理。簡單來說,應該由學術委員會管理學術事務,評價學者的學術能力與貢獻,調查、處理學者的學術不端行為。

2016年教育部發(fā)布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高等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應當依據(jù)職權,主動進行調查處理。按照這一規(guī)定,鑒于曹雪濤本人目前的身份是工程院院士、南開大學校長,而他被質疑的論文大部分是他在第二軍醫(yī)大學、浙江大學免疫學研究所供職時發(fā)表,應由這四家機構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如果被質疑的論文的確存在學術造假問題,就要依法依規(guī)追究所有涉及造假者的責任;如果不存在學術造假問題,則應當如實向學術界和社會公眾說明情況,讓被質疑者有澄清事實、恢復聲譽的機會。

(責編:馮粒、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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